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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外籍配偶如何辦理健保?何時辦理?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外籍配偶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明文件且在臺居留滿6個月者(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進入臺灣地區居留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應依附配偶辦理加保;如有職業者應以受雇者身分,於工作單位辦理自工作日加保,不受6個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