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含本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籍其他直系血親、報稅扶養人)。 2.申請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身分證、印章。 3.委由代理人辦理者,請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 4.其他證明文件(視個案情形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