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 在重陽節當日已滿65歲之市民或已滿55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本市達6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發放金額: (一)未滿99歲者,每人新臺幣2,500元。 (二)年滿99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