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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具備何種條件才可以申請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標準)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廣義來說低收入戶以及中低收入戶均指生活陷入困境之家戶,其共同要件有三
一、以法規所界定之應計人口為原則申請。
二、所謂生活陷入困境,原則上係指家戶之扶養能
力不足。
三、原則上16歲以上、未滿65歲者皆為有扶養能力
人口。
低收入戶資格之審核條件如下:
一、收入: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之工作能力
及其他收入能力不超過15,977元。
二、動產: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
80,000元。
三、不動產:全戶應計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田
賦之總和不超過417萬元。
此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審核條件如下:
一、收入: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之工作能力
及其他收入能力不超過23,965元。
二、動產:家戶應計人口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
120,000元。
三、不動產:全戶應計人口所有之土地、房屋、田
賦之總和不超過6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