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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辦理休耕轉作應備文件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或有效期限內租約正本。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需另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代耕證明或耕作協議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資料;或由申請人具結與土地所有權人口頭約定承租其土地耕作,無法由所附文件辨別親屬關係時,應另檢附其他可供辨別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親屬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4.申報契作者,須提供契作合約書,並於耕作期結束1個月內繳交契作業者出具之繳交證明。5.土地若有持分地,需檢附土地持分人合意之分管證明書圖(內需檢具土地持分人印鑑證明及用印簽章,並載明身分證字號、住址、聯絡電話),以憑辦理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