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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及身心障礙證明申請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可跨區申辦)

二、應備文件:

1.申請者身分證及印章或戶口名簿(14歲以下未領身分證者)

2. 申請者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3. 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