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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辦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服務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可於公共停車場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
二、服務對象 1.凡設籍本市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本人。 2.前款
身心障礙者之配偶或一親等親屬。 3.與第一款身心障礙者設於同一戶籍或
同址分戶之二親等以上親屬。 以上僅能擇1人得申請乙張。
三、可申請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車、自用小貨車、計程車。車輛種
類為計程車或自用小貨車者,依法規其車主及駕駛人應為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申辦:
一、申請方式:
1.本市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櫃檯辦理。
2.本申請案可跨區申辦。
二、應備文件:
1、汽車行車執照影本。(公司車及租賃車不可申請)
2、汽車駕使執照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申請者為身心障礙者之親屬,應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5、舊停車證(非第一次申辦者,須繳回舊證,若舊證未繳回,須簽切結書)
6、車種為計程車者需檢附駕駛人執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