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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助或承租停車位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請資格: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
(二)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
(三)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輛之有效駕駛執照。
(四)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補貼或租金補助。
(五)已貸款購買停車位,或已承租停車位且租賃契約所定承租期間逾3個月。
(六)購買或承租之停車位址位於本市轄內,且停車位所有權人或立契約書人為身心障礙者本人。
二、應備文件:
(一)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或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申請表。
(二)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證明文件。
(四)身心障礙者本人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本。
(五)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者,另應檢附下列文件:
1、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
2、貸款契約書影本(須載明停車位之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與貸款利息) 。
3、貸款餘額證明書、繳款收據、銀行開立貸款攤還與利率明細表。

(六)申請承租停車位補助者,另應檢附下列文件:
1、租賃契約書影本。
2、租金繳款證明書、繳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