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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所有資料均以新任主委(申請人)名義辦理,附1式2份給本公所,另請管理委員會自行留存1份以供日後查閱

至本公所辦理時,請攜帶管理委員會印信與主任委員私章,以利辦理。

『成立管理委員會』:
一、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書【附件一】。
二、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一】。
三、 使用執照。
四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知單、會議簽到簿【附件三之一】、會議委託書。
五、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附件三】。
六、 最新版規約。
七、 管理委員會推舉委員職務會議通知單、會議簽到簿、會議委託書、會議紀錄(主席需親自簽名)。
八、 若有重新召集第二次區權會,則需公告【附件六之一】。

『成立管理負責人』:
一、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書【附件一】。
二、 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變更報備檢查表【附件一之一】。
三、 最新版規約。
四、 使用執照。
五、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附件二】。
六、 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附件四】。
七、 管理負責人切結書。

溫馨小提醒:
★區分所有權會議之召集人需為當屆委員+區分所有權人之身份
★當選委員是否為區分所有權人?
(若規約有另訂,則需附上規約)
★區分所有權會議出席人數是否符合2/3規定?
(若規約有另訂,則需附上規約)
★每一頁資料於空白處蓋上管理委員會印信與新主任委員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