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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所有資料均需附1式2份給本公所,另請管理委員會自行留存1份以供日後查閱

至本公所辦理時,請攜帶管理委員會印信與主任委員私章,以利辦理。

一、補發申請函。
二、主任委員(管理委員)身份證影本。
三、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3個月內建物謄本。(地政事務所申請)
四、使用執照(建築物地址及戶數)。
五、若有組織報備證明影本,請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