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無論搭乘飛機、郵輪隨身攜帶或以郵寄包裹、快遞等方式入境,都是違法行為。
- 「反詐騙步驟:一聽、二掛、三查。」
- 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僅限於自用或餽贈,不得販賣。
- 檢舉非法私劣菸酒,每案最高獎金新臺幣600萬元,菸酒檢舉專線:『0800-867890、(03)3327307』。
- 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 網路禁止販賣菸酒,請勿利用網路平台(如臉書、蝦皮、露天、LINE、旋轉、雅虎拍賣等)販賣菸酒品,違者處1萬元以上罰鍰。
- 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
- 選購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標誌「W」酒品,才能買得安心、喝了放心。
- 「找代駕 保平安」、「安全誠無價 酒後找代駕」、「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
- 維護自身健康,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非法菸酒品。
- 酒類廣告或促銷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 ,應至少以版面百分之十連續獨立之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二分之一。
- 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一、飲酒勿開車。二、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三、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