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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所為公共場所,請勿未經同意拍攝他人或從事其他違法拍攝行為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針對邇來坊間偷拍危害事件,本公所嚴禁偷拍或其他違法拍攝行為,本公所辦公廳舍或附屬設施(如公廁、哺乳室)將不定時巡察,若有發現針孔設備或可疑人士,將立即採取內部通報及報警處理。


請勿未經進行違法拍攝行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