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5年7月22日府農漁字第1150203868號函辦理。
二、 惠請相關單位,倘有宗教民俗祭典須辦理旨揭申請案,請於祭典前一週提出申請,以利行政作業。
三、 有關神豬及牛羊祭祀酬神涉及民俗及宗教文化等多元層次,惟請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 建請仍辦理神豬祭祀儀式之寺廟或宗教團體宜取消豬隻重量競賽,改以一般體型豬隻或採用其他創意方式替之。
(二) 請相關團體,改納採米麵、素果等環保素材代替實體家畜,以兼顧動物福利。
(三) 請祭祀神豬或牛羊之宮廟、團體、清真寺等單位,倘有宗教儀式屠宰家畜需求,務必提早依規定向市府農業局申請,以免因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受罰。
(四) 倘宗教團體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及畜牧法情事,市府將依法妥處。
四、 檢附旨揭公告及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