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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更新後「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範本(室外)」與「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書範本(室內)」各一份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5年7月22日漁四字第1151546122號函及115年7月23日府農漁字第1150207062號函辦理。

二、 旨揭經營計畫書範本於養殖種類部分,新增勾選式項目,並新增「申請人可於養殖經營合理情況下,複選未來經營可能養殖物種(單養或混養)」文字,於網站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