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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 訂 線 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楊翎翎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 訂 線 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為全國,項目為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1、自115年7月31日起至8月13日,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

2、例假日得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倘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詳如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