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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日本腦炎病例發生風險,請轄內養豬場落實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農業局115年7月27日桃農漁字第1150026489號函、115年7月28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聞稿及本府動物保護處115年7月31日桃動一字第1150008575號函辦理。

二、 截至今(115)年7月22日全國10例人類確定病例,分別為本市6例、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花蓮縣各1例,其中1例死亡。

三、 為降低日本腦炎病例發生風險,請協助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措施:

(一)  本處(本府動保處)備有豬隻日本腦炎疫苗供養豬場申請使用,請有需求之養豬場向本處提出,完成接種疫苗除可維護經濟動物價值,亦有助於降低日本腦炎傳播風險。

(二)  養豬場房舍於日本腦炎病媒蚊活動高峰時段,請多懸掛誘蚊燈或設置捕蚊設備,以降低病媒蚊密度。

(三)  養豬業者請落實巡查周邊環境巡查、清除積水容器及疏通排水溝渠,另使用核准之藥品驅除畜房舍內及其周圍環境衛生的病媒蚊。

(四)  避免於清晨或傍晚等病媒蚊吸血高峰時段,於豬舍、其他動物畜舍等病媒蚊高風險場所活動,如果無法避免,應穿著淺色長袖衣褲,並於身體裸露處使用防蚊藥劑。

四、 檢附本府衛生局日本腦炎宣導文宣及本市自費日本腦炎疫苗合約院所名單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