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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推動畜牧場友善飼養暨無抗生素養殖獎勵計畫:申請於9/1~9/30止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 為促進國人健康、動物福祉,提升本市畜牧產業發展環境,爰訂定旨揭計畫,鼓勵本市畜牧業者採行友善飼養及無抗生素養殖模式,促進在地畜牧產業永續經營,鞏固在地畜產品產業結構。

二、 本計畫實施對象以本市合法登記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含合法承租業者),且於申請當年度確實持續從事友善飼養或無抗生素養殖之畜禽飼養業者為限。申請期限於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