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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申請「專長資格」服替代役之條件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專長替代役依內政部役政司每年度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實施計畫所訂期間至役政司網頁線上申請。
申請條件:
一、基本條件:79年次至93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二、具役政司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一)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二)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
(三)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