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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戶民政-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之條件為何?

  • 發布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1.役男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2.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3.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4.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5.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家屬中僅年滿18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二、申請時應備之文件:
1.審核表1份(至區公所民政課填寫)。
2.役男身分證、私章、相關家屬之戶口名簿。
3.家屬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醫院診斷證明書。
4.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死亡或身心障礙相關證明資料。
5.役男全戶所得及全戶財產清單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