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申請)
(一)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
4、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基準表規定需檢附相關之應備文件)。
5、3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需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7、委託辦理者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線上申請: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線上申辦系統」
(網址:https://atonline.sfaa.gov.tw),歡迎民眾運用線上申辦。
(第二階段核銷)
(一) 廠商代償墊付(向桃園市政府輔具合約廠商購買):
請於核定發文日起6個月內至本市合約廠商購買,由合約廠商辦理後續核銷請款,僅需付差額;合約廠商名冊請至桃園市政府社會局-輔具購買及租賃廠商代償墊付專區-找合約廠商下載,購買時應備妥下列文件:
1、申請人(身心障礙者)身分證件。
2、市府核定公文影本。
3、配合合約廠商填具輔具購買補助證明等事項。
(二)倘購買非桃園市政府合約廠商,核銷請款之應備文件:
1、核銷請款書。
2、市府核定公文影本。
3、核定公文日起6個月內購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需詳填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
4、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影本(應載明產品規格、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訖日期及應提供有效日期內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統 一發票章及其他必要資訊。
5、領據。
6、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及印章。
7、委託辦理者需檢附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8、其他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相關之應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