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櫃申請應辦文件:
1、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3張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本市可跨區申請),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二)、郵寄申請:
1、若因特殊狀況,無法至本市任一區公所社會課辦理,可採取郵寄申請。
2、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下載並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需簽名蓋章),並附上60元掛號信件回郵,郵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申請。
(三)、線上申請:
1、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請連結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主題專區/身心障礙鑑定線上申請」提出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
2、若您屬於下列情形,不適用線上申請,請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
(1)指定期日換證、符合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進行換證、到宅鑑定以及併同辦理者。
(2)要鑑定的障礙類別超過兩類,或須到超過兩家鑑定醫院。
3、若為重新鑑定者,且無法於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前完成鑑定作業,請洽本市任一區公所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展延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