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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活動中心場地租借(115年3月1日起至年底止演藝廳及以上樓層進行修繕作業)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法源依據: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
承辨人:鍾易樺
聯絡電話:分機2221
所屬樓層:1樓
申辦內容說明:

一、為推動婦幼福利活動,本市各婦幼館場地設施除供社會局籌劃辦理活動使用外,各機關(構)、學校或經合法登記有案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舉辦社會福利之公益、社會教育或其他藝文活動,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場地使用。

二、平鎮婦幼活動中心2樓電腦教室課程規劃中,未開放租借。

檢附資料:


申請表單: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切結書 

3.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本人親自辦理: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

1.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辦理:

1.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之登記證明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流程:如欲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請先確認尚有空檔,再請攜帶檢附資料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