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源依據: | 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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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辨人: | 鍾易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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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分機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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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屬樓層: | 1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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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辦內容說明: | 一、為推動婦幼福利活動,本市各婦幼館場地設施除供社會局籌劃辦理活動使用外,各機關(構)、學校或經合法登記有案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舉辦社會福利之公益、社會教育或其他藝文活動,且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場地使用。 二、平鎮婦幼活動中心2樓電腦教室課程規劃中,未開放租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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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附資料: |
申請表單: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切結書 3.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本人親自辦理: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 1.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辦理: 1.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之登記證明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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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業流程: | 如欲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請先確認尚有空檔,再請攜帶檢附資料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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