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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補)發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 發布單位:工務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需以新任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身分辦理,附1式2份給本公所,另請管理委員會自行留存1份以供日後查閱。

至本公所辦理時,請攜帶管理委員會印信、新任主任委員私章,以利辦理。


1.補發申請函。

2.主任委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切結書

4.主任委員之3個月內第1類建物謄本。(地政事務所申請)

5.使用執照(有載明建築物地址及戶數)。

6.若有組織報備證明影本,也請附上。

 

溫馨小提醒:

★若主任委員非區分所有權人,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佐證為配偶、直系血親關係)

★若主任委員為公司/法人之代表人,需公司/法人寫『證明書並蓋公司/法人之大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