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期間
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
(1)112-113年度核定戶且於113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2)113年9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系統也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4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
三、諮詢專線
(02)7729-8003【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四、審查專線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
五、受理機關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詳細內容歡迎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