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桃園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鍾伊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服務對象

  1. 設籍或居住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其符合以下行為者: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

 二、設籍或居住本市12歲以上未滿18歲未在學少年,其符合以下行為者:

  • 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 參加不良組織。
  • 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 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 深夜遊蕩,形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
  •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騷擾他人。
  •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 申請方式

  1. 電話專線:03-3472011,可先電話諮詢孩子的問題。
  2. 面談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崇法街12-7號

※ 申請時間

     平日8:00至17:00。

※ 服務項目

  1. 少年服務需求評估
  2. 少年問題諮詢
  3. 少年輔導工作
  4. 少年輔導外展工作
  5. 辦理少年服務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