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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辦理期間

受理申請期間自115年1月1日上午9時至115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二、申請方式

申請案件(含相關文件)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1.線上申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2.郵寄申請:下載申請書郵寄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

3.臨櫃申請:至租賃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4.舊案帶入申請:

(1)114年度核定戶且於114年8月至12月間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或(2)11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申請,並經審查合格,系統也會直接帶入,無須再申請,但因舊案帶入作業及審查需要時間,115年的租金補貼可能會有較晚入帳的情況,敬請見諒! 

三、諮詢專線

(02)7729-8003【【申請資格、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 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6:00】 

四、審查專線

     115年度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單位【審查進度、結果、補件等相關問題】

111-113年度審查單位 (02)8995-5070【審查、撥款、款項溢領等相關問題,專人接聽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五、受理機關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2.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