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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發布單位: | 農經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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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12-05-26 |
截止日期: | 112-08-31 |
提供單位: | 農經課 |
詳細內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維護國民健康,輔導檳榔廢園及轉作,以達調減檳榔種植面積目標,特訂 定本作業規範。
二、辦理期間: 112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5 年 3 月 31 日止。
三、所需文件
(一)檳榔廢園
(1) 檳榔廢園及轉作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 申請人帳戶影本
(4)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檳榔轉作
契作者需填寫「契作生產收購契約書」抑或 「自行委託加工或自行銷售切結書」,以確保銷售通路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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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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