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 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 |
承辨人: | 彭佳綺 |
聯絡電話: | 分機2221 |
申辦內容說明: | 為推動老人福利活動,本市各老人場地設施除供社會局籌劃辦理活動使用外,各機關(構)、學校或經合法登記有案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舉辦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或其他藝文活動時,均得申請使用 |
檢附資料: |
申請表單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本人親自辦理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
1.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辦理
1.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之登記證明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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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流程: | 如欲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請先確認尚有空檔,再請攜帶檢附資料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