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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計畫即日起至8月31日受理申報,歡迎本區農友踴躍申請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葉晟煇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申辦日期: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如核定預算用罄,本年度本區即受理完畢。

二、申辦地點:本公所1樓農經課。

三、申辦所需文件:

    (一) 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戶籍需在平鎮區)

    (二) 印章

    (三) 存摺影本

    (四) 最近1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農地面積需大於500平方公尺且在本市轄內)  等合法經營權資料或農保證明

    (五) 發票

    (六) 出廠證明 

    (七) 另售價超過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之農機具,需另檢附農業試驗所性能測定報告。

    (八) 現場填寫申請表

    (九) 農機購買需待本公所審核申請資料通過後,再行購買,不可未申請就先買。另購買後,農機需載至平鎮區公所農經課進行查驗拍照。

四、補助標準:

    (一) 於表列補助上限內,一般農機補助售價之1/3,充電農機補助售價之1/2為原則。

    (二) 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台為原則,且以新品為限。

    (三) 售價1萬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農用抽水機(非定置式)引擎式1英吋除外)。

    (四) 接受補助農機於3年內不定期抽查,該農機不得轉讓、頂讓、變賣、遺失或變更馬力等,如查有上述事實者,收回補助款項。

五、如有疑問請聯繫03-4572105分機2380 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