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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山地原住民鄉(區)家禽屠宰應於合法場地內進行

  • 發布單位:農經課
  • 聯絡人:葉晟煇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一、山地原住民鄉(區)飼養家禽如有零售屠宰之需求,除至合法屠宰場屠宰或依畜牧法申請設立屠宰場外,應按農業部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5月14日農防字第1021505025號公告(如附件),於納管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屠宰。

二、檢附農委會公告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