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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113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聯絡人:宋美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轉知】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113年度「桃園市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

◆計畫目的:為提升本市退休勞工就業意願,並延緩勞工退離職場年齡,藉由就業獎勵鼓勵退休勞工重返就業市場,以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退休勞工再就業。

◆適用對象:

設籍本市,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年滿50歲以上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退休者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年滿50歲之勞工,於填寫本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者。

◆核發津貼條件:

至本市就業服務據點辦理求職登記,經由就業服務據點開立介紹卡且推介工作地位於本市之職缺,經面試錄取,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日。

◆補助金額:每人補助1萬元。

◆申請方式:於任職滿90日之翌日起60日內提出申請。

計畫執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