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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青文康中心場地租借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法源依據:桃園市社會福利場地收費標準
承辨人:彭佳綺
聯絡電話:分機2221
申辦內容說明:為推動長青福利活動,本市各長青場地設施除供社會局籌劃辦理活動使用外,各機關(構)、學校或經合法登記有案團體(以下簡稱申請人)於舉辦社會福利、社會教育或其他藝文活動時,均得申請使用
檢附資料:


申請表單

1.場地使用申請表

2.退還保證金申請書

本人親自辦理



1.國民身分證正本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委託他人代辦



1.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2.申請人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辦理



1.機關團體或社團組織之登記證明



2.指定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作業流程:如欲申請使用本中心場地,請先確認尚有空檔,再請攜帶檢附資料至區公所社會課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