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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圖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4條規定略以,申訴時行為人有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向該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提出;同法第15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調查,應作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同法第18條規定略以,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程序中,獲知任一方當事人有調解意願時,應協助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有關性騷擾申訴案件受理申訴及調查階段工作執行方式,檢附表單如下:

(一)流程圖:

1、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調查及處理程序流程圖。

2、新增性騷擾事件受理申訴流程圖(民眾版)。

3、修正性騷擾事件調解流程圖。

(二)申訴調查階段:

1、性騷擾事件申訴書。

2、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書。

(三)調解程序階段: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