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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違反登錄作業規定會有什麼責任?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回 答:


依照本縣要點第九點、第十點規定,簡述如下:
(一)規範對象就受請託關說事件未予登錄,經查證屬實者,應嚴予懲處。
(二)受理登錄人員或機關首長,如有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不報,經查證屬實者,各機關學校或其上級機關應懲處相關人員。
(三)政務人員如違反本要點,得視其情節輕重,移送監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