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 發布單位:社會課
  • 資料提供單位:桃園市平鎮區公所

申請方式:
臨櫃: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各區公所及本市輔具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二)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和所訂各類之補助對象。 
※桃園市南區輔具資源中心(桃園市龍潭區中豐路298號2樓)
電話:03-4890298。中心網址:http://www.ntyc.com.tw/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如下:
 1. 個人行動輔具。
 2. 溝通及資訊輔具。
 3. 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4.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5.具預防壓瘡輔具。
 6. 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7. 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8. 居家生活輔具。
 9. 矯具及義具。
 10. 其他輔具。
《《《先核定 再購買》》》
一、申請輔具補助核定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心障礙證明
 3.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印章
 4.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5.三個月內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6. 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
 7. 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 收到市政府核定函後,始得進行輔具產品購買。
二、申請輔具核銷請款應備文件:
 1. 申請表
 2. 六個月內核定公文影本
 3. 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4.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
 5. 領款收據
 6. 申請人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7. 受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